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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品牌服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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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品牌服务条例

(试行)

 

 服务准则

    一、本条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而制定。依照中国投资协会章程及北京华文民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文民参》)的相关管理规定而制定。

    二、本条例执行范围是在中国好品牌活动(以下简称《好品牌》)范围内,并由《华文民参》负责解释。

 

服务条例分类

    本服务条例分类是根据《好品牌》活动的发展需要及相关管理规定而制定。

    1、机构设置与管理介绍

    2、企业《好品牌》认定说明

    3、《好品牌》活动选项指南

    4、《好品牌》活动焦点人物介绍

    5、《好品牌》星级奖说明

    6、其它条款

 

第一条 机构设置与管理介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政策与法规,依照中国投资协会与《华文民参》的有关合作协定,双方设立中国好品牌工作委员会,该会是本项活动中的最高管理与服务机构。机构内分别设立秘书处、策划调研部、市场发展部、活动服务部、财务管理部、品牌专家委员会、文艺专家委员会。其职责如下:

    一、秘书处:该处是《好品牌》活动中的最高行政管理的执行机构,代表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协助工作委员会全面开展《好品牌》活动。

    二、策划调研部:该部是《好品牌》活动中的核心参事团队,按照《好品牌》的全面发展规划开展市场调研、活动策划工作。

    三、市场发展部:该部是《好品牌》活动中的业务管理团队,按照《好品牌》的整体规划开展市场开拓工作。

    四、活动服务部:该部是《好品牌》活动中后勤保障团队,按照《好品牌》活动的发展需要全方位跟进服务。

    五、财务管理部:该部是《好品牌》中的经费管理团队,按照《好品牌》的财务管理规定开展工作。

    六、品牌专家委员会:该会是《好品牌》活动中的品牌评估服务队伍,按照《好品牌》活动制定的有关标准开展评价与指导工作。

    七、文艺专家委员会:该会是《好品牌》活动中的品牌文化艺术服务团队,按照《好品牌》的服务需要为企业提供服务。

    (说明:有关机构设置管理在执行过程中,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条 企业《好品牌》认定说明

    本条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制度而制定。

    一、《好品牌》活动服务范围: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港澳台在内)注册的企业及地方区域的有关管理机构均可参加该项活动。

    二、《好品牌》活动申报规定:参与活动的企业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税务登记等证件的复印件(特许行业需提供特许证),企业的相关介绍及宣传册,并根据《好品牌》活动的相关服务事项提出申请。

    三、企业《好品牌》认定程序:《好品牌》工作委员会收到企业申请后派专家组到企业,按照企业申请的项目进行考察与评估,符合参加活动条件的企业才能认定为《好品牌》,方可参加该项活动。

    (说明:有关企业在参加《好品牌》活动中的认定问题在执行过程中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条  《好品牌》活动选项指南

    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好品牌》活动的相关管理规定而制定。凡通过《好品牌》活动认定的企业均有权力选择自己所需要的服务项目。

    本条例在服务过程中由市场发展部负责解释。

    一、选项一(15万)

    (1)颁发《好品牌》认定证书及荣誉证书

    (2)在中国民企发展参考杂志上做二个页面的资讯(一期)

    (3)在人民参考网、民企频道、中国民企发展参考网做五分钟的专题宣传(永久性)

    (4)在出版的《中国好品牌大典》上刊登一个页面的企业资讯

    (5)免费参加中国民营企业家祭拜泰山活动

    (6)免费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民营经济与东盟发展论坛”,

    (7)优先参加《好品牌》活动焦点人物评选活动

    (8)组织专家、学者及有关领导到企业考察与学习(特殊要求的可另协商)

    (9)优先参加由中国投资协会与民生银行组织的中国民企资本互助基金会,享受贷款规模为200万—2000万不等。

    (10)免费为企业编排一个企业播报文艺节目(五分钟)

    (11)优先参加中国民企春节联欢晚会和《好品牌》活动在当地举办的文艺大展播活动一次

 

    二、选项二(20万)

    (1)颁发《好品牌》认定证书及荣誉证书

    (2)企业可享受在中国工商报或中国质量报刊登2000字以内的资讯(任选一)

    (3)企业可享受与地方领导及有关专家学者座谈,讨论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特殊要求的可另协商)

    (4)企业可享受在人民网上刊登3000字以内的企业资讯(永久性)

    (5)企业可享受企业领导与地方领导接受人民网的专访(共10分钟)

    (6)企业可享受参加在当地或指定区域的《好品牌》文化艺术大展播活动一次

    (7)优先参加中国好品牌焦点人物评选活动

 

    三、选项三(30万)

    (1)颁发《好品牌》认定证书及荣誉证书

    (2)企业品牌文化艺术展播节目在央视网播报(5分钟)

    (3)企业的有关领导接受央视网的采访(10分钟)

    (4)企业资讯3000字以内在央视网报道

    (5)企业品牌文化艺术节展播节目在中央电视台二套或凤凰卫视播报一次(五分钟)

    (6)组织专家,学者及有关领导参访企业(特殊要求可另协商)

    (7)优先参加中国好品牌焦点人物活动

 

    四、选项四(100万)

    (1)颁发《好品牌》认定证书及荣誉证书

    (2)企业可享受由《好品牌》活动组织的20家国家主流媒体参与的“走进企业”专场报道

    (3)企业可享受由中央电视台、北京根莲根艺术团共同组织的由知名艺术家及知名主播出场的品牌文化艺术大展播活动

    (4)组织有关领导及专家,学者参访企业。(特殊要求的可另协商)

    (5)“走进企业”品牌展播节目在中央电视台二套全面播报二次

    (6)参加中国好品牌焦点人物评选活动

    (特别说明:选项四100万费用中不包括主播、艺术家的出场费用及“走进企业”节目的现场布置及灯光音响费用等。)

 

第四条  《好品牌》活动焦点人物介绍

    本项服务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策,法律及相关管理规定而制定。是根据《好品牌》活动的发展需要而设立的特别宣传项目,宣传的对象应具有特别影响力,具有特殊贡献的民营企业家。

    《好品牌》活动中的焦点人物颁布由《好品牌》工作委员会联合邀请了中央电视台,人民网,中国经济时报,中国工商报,《中国品牌》杂志,中国民企发展参考杂志等媒体共同打造,并与每年的中国民企春节联欢晚会同时进行。

    本项活动在服务过程中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  《好品牌》星级奖介绍

    本项活动是根据我国的发展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而制定,共设五星奖,每一星的奖金5万元整。

    一:指符合由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中国知名品牌或商标的企业为一星。

    二:指符合国家权威职能部门颁发的行业服务或管理标准的企业为一星。

    三:指正在求发展的企业运用知名代言人或运用有特别有影响的文艺节目来推广企业品牌的企业为一星。

    四:指在全程参与《好品牌》活动并获得社会高度评价,新闻媒体高度赞赏及影响力高的企业为一星。

    五:指符合《好品牌》活动提倡的品质、品德、千家品的服务理念,社会认同度高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定的企业为一星。

    本奖励活动在执行过程中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特别说明:五星奖的奖金由《好品牌》活动向社会筹集,不向参奖评选企业摊派。)

 

第六条  其它条例

    一、《好品牌》服务条例是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需要,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与政策而设立的,其条款在试行中,如不适合《好品牌》活动发展的,或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地方管理条例,中国投资协会、《华文民参》的相关规定有抵触的,可进行修正,其修正方案报《好品牌》工作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二、根据中国投资协会民投委与《华文民参》的战略合作关系,本条款由北京华文民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责对外签订有关法律手续。

 

 

 

附:中国好品牌暨中国品牌文化艺术大展播活动现场效果图

 

 

中国好品牌活动介绍

   中国好品牌活动是以文艺大展播的形式来讴歌企业家的创业精神,展示企业家的发展风采,其服务宗旨是:提高企业品牌竞争力,提高民族文化意识,更好地为我国经济社会建设服务。

    中国好品牌活动是采用最优化、高质、便利的三位一体服务模式进行,也就是说,将网络,视频及平面媒体的展示、会议,会展的推广方式、文化艺术的宣传这三种形式结合为一体,把企业品牌编排为舞台文艺节目,联合国家及地方媒体集中到一个场馆,采用一次性的爆发式进行品牌宣传,为企业节省品牌推广时间,节约品牌宣传经费,达到企业所需求的效应,达到企业稳健快速发展的目标。

    中国好品牌活动行政上属于国家发改委主管的中国投资协会领导,业务上接受国家质检总局主管的《中国品牌》杂志社的领导,双方共同组建了中国好品牌工作委员会主办,并由北京华文民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办的全国性社会活动。合作媒体有中央电视台、人民网、中国经济时报、中国工商报、中国质量报,《中国品牌》杂志社、中国民企发展参考杂志社等,支持媒体有国家及地方主流媒体30多家。

 

 

中国好品牌工作委员会介绍

    中国好品牌工作委员会是中国投资协会民营投资专业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主管的《中国品牌》杂志社、北京华文民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为中国企业品牌服务的专业机构,行政上属于国家发改委主管的中国投资协会领导,业务上接受国家质检总局主管的《中国品牌》杂志社的领导。

    中国好品牌工作委员会按照中国投资协会章程开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定。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坚定不移地走建设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道路。

    中国好品牌工作委员会服务宗旨是:提高企业品牌竞争力,提高民族文化意识,更好地为我国经济社会建设服务。其服务职能是:联合国家和地方主流媒体运用文化艺术大展播的形式来“讴歌企业家的创业精神,展示企业家的发展风采。”

    中国好品牌工作委员会下设机构有:秘书处,策划调研部,市场开发部,活动服务部,财务管理部,品牌专家委员会,文艺专家委员会等。

新闻媒体介绍

    战略合作媒体:中央电视台、人民网、中国经济时报、中国质量报、中国工商报、《中国品牌》杂志社、中国民企发展参考杂志社、民企频道。

    支持媒体:新华社、参考消息、人民日报、中国日报、光明报、文汇报、中国网、凤凰网、百度、新浪、优酷、人民参考网等。

 

中国投资协会简介


    中国投资协会(The Investment Association of China,IAC)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中国投资建设领域权威性、综合性社团组织。其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投资协会于2009年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理事会,选举张汉亚为会长,叶汇、宋绍乐、周培年等21位为副会长,张永贵为秘书长。聘请陈锦华、成思危、陈光健、石启荣为名誉会长,张国宝、解振华、朱之鑫、彭森、张晓强、杜鹰、穆虹、鹿心社、张力军、姜伟新、李荣融、陈元、范福春、刘琦、邓楠、包克辛等17位国务院有关部委领导为高级顾问,丁士昭、王文泽、王春正、王荣生、史大桢、佘健明、吴小平等36位老领导、老专家为特邀顾问,胡祖才、李朴民、赵家荣、师荣耀等32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委的相关司长为特邀常务理事。
   

    中国投资协会经过多年的发展,现有会员600多个,既有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也有专家学者,几乎涵盖了各个行业。协会下设九个专业委员会、9个中心、5个职能部门和1个组织工作委员会。在过去的发展中,中国投资协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广大会员的关心和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宗旨,在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改革服务、为会员和各类投资主体服务、为提高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今后,中国投资协会将按照协会的宗旨,继续以国家和全体会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全心全意地为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改革出谋划策,为促进会员单位的发展和维护会员的权益尽心尽力,为当好政府和会员单位之间的桥梁纽带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好品牌活动大事记

    2012年7月14日,中国民企发展参考在北京民企频道基地组织召开了中国好品牌文化艺术大展播活动研讨会,出席研讨会的领导、嘉宾、民营企业家150余人。

    2012年8月8日,北京华文民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中国民企发展参考、人民参考网、中国网络视频·民企频道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决定共同举办中国品牌文化艺术大展播活动,活动定名为“中国好品牌”活动。

    2012年8月10日,由北京华文民参传媒有限公司作为承办方向中国投资协会民营投资专业委员会提出承办中国好品牌暨中国品牌文化艺术大展播活动的申请,并得到批准。

    2012年10月28日,在中国民营企业祭拜泰山期间,中国民企发展参考、人民参考网、民企频道、中国质量报、中国工商杂志社、央视网、人民网、在山东泰安市举办了中国好品牌暨中国品牌文化艺术大展播活动动员大会,出席会议的民营企业近200家。

    2012年11月20日,成立中国好品牌工作委员会,并与中央电视台、人民网、中国工商报、中国质量报达成合作意向,共同来推广中国好品牌暨中国文化艺术大展播活动。

    2013年2月2日(即2012年农历12月22日)由中国投资协会民营投资专业委员会主办,北京华文民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办的中国好品牌暨中国品牌文化艺术大展播活动新闻发布会在京成功举行,出席新闻发布会的国家主流媒体有30多家,民营企业200多家。

 

 

中国好品牌活动特别选项

1、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参加由中国民企发展参考杂志社与中央党校共同举办的“中国民企党建培训班”。

2、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参加由外交部举办的外事交往活动,并陪同有关领导人出访。

3、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参加由中国商务部承办的外事商务活动,出国考察、招商、会展等。

4、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与《好品牌》工作委员会共同举办各种商务及论坛活动。

 

                                            中国好品牌工作委员会

                                                                                      二○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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